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事實發生日:103/4/25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擬辦理現金增資,透過境外公司best bliss investments limited買回fixed rock holding ltd其餘股權,以利100%持有。 並因此間接增加投資大陸慶邦電子元器件(泗洪)有限公司投資金額。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擬以美金(含)1200萬元為上限購回fixed rock holding ltd其他股東股權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慶邦電子元器件(泗洪)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9,600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無。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生產、加工及銷售電子零組件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3420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inpaq(bvi)ltd.:非關係人 superworld holdings(s)pte.ltd :實質關係人 pai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非關係人 tai-tech advanced electronics(h.k.)co. limited:非關係人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為利於轉投資大陸的整體規劃與發展,並使集團持有fixed rock holding ltd 之股權單純化,故向fixed rock holding ltd其它股東購買 55.92%股權,其中25.74%股權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所有權人: superworld holdings(s)pte.ltd 取得日期: 分別於2008/12、2009/12、2010/04取得 取得總金額/每股價格:取得總金額分別為美金180萬、92萬、100萬/每股價格美金1元。 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其董事長擔任公司一席董事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於投審會核准後,依合約約定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無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價格係參考淨值,並經雙方協商議定,且委由會計師出具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2.決策單位:董事會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1.可利於轉投資大陸的整體規劃與發展; 2.使fixed rock holding ltd股權單純化,有助於母公司整體經營管理;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3年04月25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 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103 年04月25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待投審會核准後再行公告。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待投審會核准後再行公告。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待投審會核准後再行公告。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待投審會核准後再行公告。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483,854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60.82%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6.50%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29.44%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2年度獲利美金1660千元 101年度獲利美金475千元 100年度獲利美金1937千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1.總交易金額係以董事會通過上限美金1,200萬估計, 每股交易金額亦為估計數,實際金額待簽約完成再行公告. 2.(補充)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 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