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3/06/24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新台幣6,591,006元整(每股0.2元)。 (2)資本公積現金股利新台幣3,295,503元整(每股0.1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新台幣9,853,621元整(每股0.299元)。 (2)資本公積現金股利新台幣0元整。 4.變更原因: 股東建議取消資本公積發放股利且提高盈餘配息比例,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後,依照修 正後提案通過。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