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極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煥明 董事:永儲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成發 董事:極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國浩 董事:歐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歐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美麗 獨立董事:阮禎民 獨立董事:張五益 獨立董事:蘇慶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照案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極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煥明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極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煥明--文麥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 及 宏高科技(張家港)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文麥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松崗鎮塘下湧社區富塘路47號 宏高科技(張家港)有限公司:江蘇省張家港市鳳凰鎮鳳凰大道7號鳳凰科技創業園c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文麥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鍵盤、滑鼠、多媒體音箱、搖控器、接收器、 線路板帶電子元件 宏高科技(張家港)有限公司:開發、生產新型電子元器件、數字照相機及關鍵件暨銷 售自產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