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盈餘分配案,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如下: 現金股利:每股配發2.3125元,計新台幣95,75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金額: 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3,935,751元 董監酬勞新台幣2,800,000元 (2)分配股東紅利總金額新台幣95,750,000元,係以每股配發現 金股利2.3125元,及本公司民國一○二年二月底已發行流通在外 股數計算。 (3)惟如嗣後因本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證執行轉換,致影響流通 在外股份數量,使每股配股配息率因而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