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原應募人為”實聯長宜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經102.03.13董事 會決議更改為”實聯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為公司內部人。 (2)其他應募人名單詳私募專區之公告內容。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9,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視實際發行價格情形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依規定,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日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 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 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 每股淨值。 2.價格訂定係以本公司之營運績效、未來展望及近期市場價格為 考量,由於私募有價證券其轉讓時點、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限制 考量時間風險及流動性因素,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為限。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 當時法令、市場狀況或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募集大陸新廠建廠資金,因應未來業務成長之需求,預計可達 成強化公司競爭力之效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的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 可確保長期營運發展。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法令規定外,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發行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擬 授權董事會於限制轉讓期滿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 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2)有關私募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及其他 相關未盡事宜,若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 客觀環境之影響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全 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