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南國有線 (8977) 在今年2月因播出違規的化粧品廣告,而觸犯有線廣播電視法並遭罰44萬元;該公司今(28)表示,此案為租用頻道的代理商違規,因此將依合約要求其繳納罰款。 今年2月11日,南國有線由於在其系統第48頻道的東森購物台中,播出違規的「杏輝all in one 超殺電眼魅惑組」廣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第1項準用第40條第1款的規定,遭高雄市政府裁罰新臺幣44萬元整。 南國有線表示,本次事件是租用頻道的代理商違規,而非公司本身觸法,因此他們將依雙方合約規定,向該代理商請求賠償;若之後代理商超過罰鍰繳納時間或沒有繳納,公司將停止頻道供應,直至其賠償損害為止。(編輯整理:侯良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