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trendy island investment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本公司之子公司magic technology(samoa)co.,ltd100%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339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794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066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860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該公司營運週轉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3367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05 5.計息方式: 年利率5%。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日還款。 (2)日期: 自借款日起一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860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7.1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