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 emerging alliance fund l.p. 代表人:juine-kai tsang (2)董事 : 環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獨立董事 : 許恩得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emerging alliance fund l.p. 代表人:juine-kai tsang 陞達科技(股)公司 董事 辰峰光電(股)公司 董事 5v technologies, ltd. 董事 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 inc. 董事 相豐科技(股)公司董事 液光固態照明(股)公司董事 (2)董事 : 環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中加投資發展(股)公司董事長;監察人 資宇投資(股)公司董事:監察人 誠宇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監察人 誠宇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長;監察人 冠華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3)獨立董事 : 許恩得 旭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6/26~102/06/2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會決 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