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晶 南山人壽 證交所台灣期貨交易所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24
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負責人主動到板橋地檢署說明棉籽油事件,並以新台幣250萬元交保。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