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24 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更正本公司102年10月21日記者會說明內容「富味鄉精煉棉籽油全數外銷未進入臺 灣市場」。 (2)本公司精煉後未檢出棉酚之棉籽油,部分調和於芝麻香油等調和油品,內銷台灣 市場。 (3)因10月21日新聞報導時,負責人不在國內,本公司各部門主管統計棉籽油相關資料 有誤,造成對外訊息錯誤,負責人回國後,緊急重新檢視所有資料,決定將正確資訊 對外公開。 (4)國內銷售共24個品項中,有調和未檢出棉酚之棉籽油,品項如下: 一級黑麻油3kg、花生油(花p18) 18kg、芝麻香油3l、芝麻香油4.5l、芝麻香油 香18、 香p190 190kg、p3芝麻香油 3l、大利芝麻香油 3l、東昇香油 3l、統馨芝麻香油 3l、 大豐芝麻香油 3l、火鳥芝麻香油 3l、大吉芝麻香油 3l、正味芝麻香油 3l、 正芳芝麻香油 3l、大班芝麻香油 3l、高級芝麻香油 3l、大富芝麻香油 3l、 聯合芝麻香油 3l、大勝芝麻香油 3l、黑麻油(麻b18) 18kg、聯成黑麻油 3l、 聯香一級芝麻香油 3l、聯香特級芝麻香油 3l。 (5)在上列調和油中加入精煉棉籽油,但沒有注意到修改產品標示的問題,這是本公司 嚴重的疏忽。 (6)本公司產品中,標示為100%芝麻油的產品,保證為純芝麻油。 (7)本公司其他芝麻醬、粉、粒等產品,成分均如商品所標示,絕無其他添加物, 更與棉籽油事件無涉。 (8)此次棉籽油事件,造成消費者、客戶及社會大眾不安,本公司深表歉意,本公司日後 一定會加強產品標示管理,列明產品成份。 (9)本公司負責人主動到板橋地檢署說明棉籽油事件,並以新台幣250萬元交保。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