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晶 南山人壽 證交所台灣期貨交易所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8/12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3年8月12日下午
5時30分,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3項第2款、第4項、第149條
之1及第149條之3第1項規定,對本公司進行接管,並委託
財團法人險安定基金為接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