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1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臺幣5,100萬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08/14~103/12/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單價在新臺幣10至17元間;若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 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865,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一次102/08/13~102/10/12,買回145,000股。 第二次102/12/05~103/02/04,買回220,000股。 第三次103/04/10~103/08/09,買回5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預定500,000股,實際145,000股。 第二次預定500,000股,實際220,000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 狀況,採分批買回規則,故未執行完畢。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