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受讓 2.事實發生日:103/8/13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証盈電子(重慶)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仁寶電腦工業(中國)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 加強雙方合作關係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升營運利基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無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 預計103/12/31前完成股款交割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無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出讓方:盛力科技有限公司:主營投資控股業務。 出讓標的:証盈電子(重慶)有限公司:主營生產和銷售精沖模、精密型腔模 、模具標準件,新型電子元器件,電子專用設備。及相關進出口業務。 受讓方:仁寶電腦工業(中國)有限公司:生產影像管監視器、液晶監視器、 筆記本電腦、塑膠外殼及相關零部件,銷售公司自產產品並提供售後服務。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盛力科技有限公司以美金1,022,086元整,出售其持有之証盈電子(重慶) 有限公司51%股權予仁寶電腦工業(中國)有限公司(証盈電子為盛力科技 100%持有之子公司)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