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16 2.公司名稱: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wealthy linkage ltd.簽訂技術委託開發合約, 因有可歸責wealthy公司之開發嚴重遲延及設計內容未完成且錯誤迭出, 致交付本公司的開發標的無法作動,顯見wealthy公司不僅嚴重違約且已無履約能力。 本公司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遂依合約及中華民國民法規定, 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終止及解除契約, 並請求共同被告返還已給付款項usd76,800元及損害賠償ntd4,091,767元並加計利息。 6.因應措施:已委任律師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