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1/2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2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2,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64.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22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90%, 計1,980,000股,由原有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每仟 股認購86.84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有股東按持有股份比例不足分認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原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員工、原 有股東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股部分,擬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配合公司設置營業據點、購置健身器材之資本支出及償還銀行借 款之資金需求。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辦理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1月 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6934號函核准在案。 (二)辦理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本次現金增資原計畫所需資金總額為新台幣154,000仟元, 擬發行新股2,200仟股,原申報價格為每股新台幣70元溢價發行,現經參考最近證券市場 興櫃價格變化,以及本公司所屬上市上櫃產業類股本益比修正情形,綜合考量公司資本 支出規劃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並確保現金增資計畫順利進行,本公司負責人依據 103年11月10日董事會之授權,決議變更現金增資新股發行價格,由原申報溢價發行價格 為每股70元調整為64.5元,發行股數仍為2,200仟股,其餘發行條件不變,本公司已於 103年11月26日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發行價格調整。 (三)若因本公司本次調降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致原股東、員工之權益因此受損,原股東 、員工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部分,本公司負責人願負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