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款 1.事實發生日:101/12/27 2.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模具設備、辦公及電子設備、雜項設備、機器設備 3. 交易價格:人民幣14,000,000元 4. 交易相對人:上海卡利肯玻璃工業有限公司 5. 與公司關係:同一集團子公司 6.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雙方約定條件付款 7. 鑑價機構及價格:昆山眾信資產評估事務所/人民幣14,299,438元 8.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9.受讓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 受讓金額:人民幣14,000,000元 佔固定資產淨額比例:19.93% 佔資產總額比例:6.45% 10.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1. 受讓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運需求 12. 決策過程:徵得權責單位同意後決議 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