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第a4版 2.報導日期:103/02/28 3.報導內容:「高鐵砸8億 開發新竹影城…年營收上看10億」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案開發類型係本公司興建後再委由廠商經營,並由本公司就該等不動產對廠商 收取租金。此報導之營收係指廠商預估之營業額,並非本公司租金收取金額。 (2)本公司重大財務業務資訊,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為準。 (3)本公司謹提醒投資大眾,未經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之訊息,若造成投資 大眾之誤導或損失,純屬投資大眾個人理財行為,敬請投資大眾謹慎小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