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6/04 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詳其他應敘明事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一百年現金增資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2月06日金 管證發字第1010003006號函、101年2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5465號函、101年 3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806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近日全球未來不確定性提高, 資本市場變化極劇崩跌,本公司普通股於興櫃市場價格已遠低於本次現金增資發 行價格,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對現有股東權益的影響,並確保增資計劃順利進行, 故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暨延長延長原股東 、員工繳款期間,以利募集本次資金。 2.本公司在參酌目前資本市場環境不佳之影響下,原現金認股價格由每股新台幣8元 調降至每股新台幣6元,發行股數仍維持50,000仟股,原募資金額由新台幣400,000 仟元調整為新台幣300,000仟元,待主管機關核准後,擬延長原股東及員工調整價格 後之認股繳款期限自101年6月18日至101年6月28日止。 3.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訂定之相關補償方案待主管機關核 准後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