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1/06/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winaico italia s.r.l.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有成精密:winaico italia s.r.l.為本公司100%持有之集團子公司 2.winaico deutschland gmbh:winaico italia s.r.l.為有成集團100%持有之關係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482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884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923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80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winaico deutschland gmbh對winaico italia s.r.l. 關係人交易應收帳款之帳齡超過六個月,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規範視為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70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960 5.計息方式: 3% (因應收帳款之帳齡超過六個月視為資金貸與者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內還款 (2)日期: 一年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480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1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資金貸與之限額說明: 1. 原6月28日公告之資金貸與限額新台幣110,171仟元係本公司有成精密之限額,因 winaico deutschland gmbh資金貸與辦法訂定對母公司持股100%集團從屬公司, 從事資金貸與不受限額之規範,故未加計子公司winaico deutschland gmbh之限 額。(本公司及子公司無超限之情事) 2. 為強化內控管理,於6月29日winaico deutschland gmbh修訂資金貸與辦法,訂定 對母公司持股100%集團從屬公司資金貸與者之限額。 限額如下: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相互間業務往來總金額,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 方業務往來金額者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銷貨或勞務金 額;若同時有進貨、銷貨與勞務時,以進貨金額、銷貨金額或勞務金額之前十二個 月統計數孰高者。 3. 若以winaico deutschland gmbh6月29日修訂之資金貸與辦法計算限額,截至6月28 日雙方業務往來金額為歐元2,827仟元 (新台幣104,653仟元),本次德國資金貸與 金額為歐元1,600仟元(新台幣59,232仟元)。(winaico deutschland gmbh無超限之情事) 今日公告之資金貸與限額為本公司限額加計winaico deutschland gmbh限額,合計 數為新台幣214,824仟元。(以6月28日新台幣對歐元匯率37.02計算) 4. 綜上所述,於winaico deutschland gmbh資金貸與辦法修訂前後,均無超限之情事。 ◎目前情況: 截至7月10日,winaico italia s.r.l.已償還winaico deutschland gmbh逾期應收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