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7/12 2.公司名稱: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第3次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00,221仟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1年4月13日至101年07月12日。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283,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61%。 (4)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5)原預訂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至20元之間, 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期間屆滿或執行完畢之日期:101/07/12 (7)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222,000股。 (8)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新台幣2,953,298元。 (9)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新台幣13.30315元。 (10)本次買回股數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0.478% (11)累積己持有自己公司股份:2,259,000股。 (12)累積己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己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868% (13)買回期間屆滿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因興櫃巿場每日交易量少及為兼顧市場機制 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執行分批買回,致未能執行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