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1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票股利新臺幣37,988,8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798,88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3044號函核准發行;並奉經濟部於101年9月13日經授商字第101011911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及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101年10月8日(星期一)起發放並興櫃買賣。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47,486,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474,860,0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3,798,88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37,988,800元。 (三)增資後股份:普通股51,284,88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合計新臺幣512,848,800元。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完全相同。 (六)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tel:(02)2389-2999)。 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1年10月8日(星期一)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並自同日起興櫃買賣,茲將股票領取方式說明如下: (一)已提供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增資新股股票興櫃買賣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未申請辦理集保帳號劃撥配發新股之股東,敬請持憑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所寄發之「股票領取通知單」及「671: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併同「集保存摺影本」,親駕或郵寄至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親駕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一一九七三號信箱。未留存股東原留印鑑或新開戶股東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乙份、印鑑卡一張)。 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