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1/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規則性投資人:旭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間關係: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 本公司101/5/22股東常會決議本私募發行普通股100,000,000股,並自股東常會決議日起 一年內分兩次辦理,預計每次募集50,000,000股,但得視募集當時實際需求調整額度。 經本次董事會決議將合併發行,共計10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10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之規 定,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及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取其高者做為參考價格。 (2)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3)上述私募價格訂定原則尚屬合理,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規定。 a.未來本公司依此原則計算,發行價格若低於面值,由於本公司建廠之資金大部份來 自貸款,故營業資金不宜再以金融業資金支應,提高負債比率,故此財務規畫尚稱 合理。 b.低於面值發行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 本私募價格如低於面額時,其差額將減少股東權益。但由於本案取得之營運週轉金 或用以償還銀行貸款,對公司將有極明顯助益,除挹注產銷動能外並且降低資金取 得成本,故總體而言對股東權益具有正面實質效益。 c.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及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 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 畫之執行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1/11/23 11.參考價格:3.02-3.78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3.02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 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櫃)交 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01/11/23至101/12/7 (2)私募增資基準日:101/12/10,如有異動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