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14 2.公司名稱:宇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01年12月營收公告之『本月開立發票總金額』、『本年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金額誤植 『本月開立發票總金額』 更正前 更正後 (單位:仟元) 35,516 35,490 『本年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 更正前 更正後 (單位:仟元) 537,081 537,055 6.因應措施:辦理更正公告並重新上傳。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