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14 2.公司名稱: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張鍾潛先生配合檢調單位約談說明記者會 6.因應措施:本公司基於誠信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召開記者會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長張鍾潛先生於102年1月11號配合檢調單位約談乙事說明﹕ (1)張鍾潛先生因台苯案配合檢調單位約談,係因張鍾潛先生任職台苯董事長期間 之案件,與本公司無涉且本公司不予評論,本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一切正常,並無 受上述事件影響。 (2)張鍾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小於1%,但其學經歷非常豐富,本公司董事會自101 年2月推舉為董事長,原欲借重張鍾潛先生之管理長才,現配合檢調單位約談,已辭任 本公司董事長乙職,並已依法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本公司預計召開臨時董事會,推舉現任總經理劉美秀女士擔任董事長,實際結果將以 董事會決議及公告為準。 (3)劉美秀女士為本公司創辦人,亦為本公司前任董事長並兼任總經理,此次改選案 對本公司並無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