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1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大眾商 業銀行、高雄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五年期新台幣16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籌措新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資金,償還金 融機構借款及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資金提昇流動比率 9.其他應敘明事項: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五年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