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8 2.減資緣由:為彌補虧損,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3.減資金額:新台幣61,960,000元 4.消除股份:6,196,000股 5.減資比率:20.134%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45,78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2/06/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減資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及減 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並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 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併股並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合併整股登記。併股後不足壹 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2)如因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變動,減資比率將依減資換發股票基 準日股東持有股數等比例調整,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後另行公告減資前後資本額及 減資比率。本次減資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擬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