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02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102年4月2日上午於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與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就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案進行調解,經調解委員調解後,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另訂於民國102年5月28日上午10 時續行本案調解程式。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5月28日上午10 時參與本案調解程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