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龍潭鄉龍潭科學園區龍園一路100號國際會議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1年度營運報告 2.民國101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 3.赴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4.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保留盈餘之影響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之報告 (二)承認、討論暨選舉事項: 1.承認民國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101年度虧損撥補案 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式」案 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作業程式」案 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7.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8.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停止過戶起迄期間: 民國102年4月28日至民國102年6月26日。 (二)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 過一項或內容超過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訂於民國102年4月23日起至民國 102年5月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 102年5月6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 以掛號函件寄達】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 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手續。 (3)本公司將於寄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 公司法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4)受理場所:桃園縣中壢市自強一路16-6號 電話:(03)4331188;傳真:(03)4617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