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11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2年04月10日證櫃審字第 10200065582號函,本公司因輔導推薦證券凱基證券(股)公司辭任本公司主辦 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情事,櫃買中心自 102年04月17日起停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 實際停止交易日期為102年04月17日 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自102年04月17日起停止興櫃股票櫃檯 買賣,而非終止,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將會儘速申請恢復 交易,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