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11 2.公司名稱:泰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3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 1020008625號函辦理並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 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40,000,000元,發行普 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經彙總詢價圈購結果,並與承銷商共同 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4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台幣56,000,000元整。 (2)其中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3%,共計52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餘委由 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