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彊?董事,黃偉彬董事,jorg helmut hohnloser董事,許凱雄董事, 邱健民董事,李樹宗董事,何哲仁董事 前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彊?董事所代表之法人) 馬來西亞商前研股份有限公司 (黃偉彬董事,jorg helmut hohnloser董事,許凱雄董事 所代表之法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6/06~105/06/0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彊?董事,黃偉彬董事,許凱雄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無錫前進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彊? 無錫前進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黃偉彬、許凱雄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郵遞區號214028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錫路1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半導體元器件和整合電路專用設備清洗;半導體器件專用零件、 整合電路及微型元件的零件、晶圓清洗;半導體清洗技術的開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馬來西亞商前研股份有限公司(indirect shareholding): (投資金額為 usd310,001;持股比例為16.2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於本屆董事任期中,如有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27條第3項規定改派 代表人者,此解除之決議對新任代表人亦有相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