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5,566,164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2元。二、前述現金股利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02年7月14日為除息基準日,依法自102年7月10日起至102年7月1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年7月9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掛號郵寄者以102年7月9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息權利。三、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現金股利訂於102年7月31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五、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