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業經102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6元,並於102年8月04日由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為102年8月26日。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8月22日起至102年8月26日止依法停止股票過戶5天;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2年8月21日(星期三)17時00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截至102年8月21日郵戳為準。 三、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2年9月17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五、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