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2/08/1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3,819,8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2/09/24 5.最後過戶日:102/09/2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9/2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9/30 8.除權(息)基準日:102/09/30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盈餘分配案,以87年至 100年度未分配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13,819,800元,每仟股配發新台幣200元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 配之 。 二、擬訂於民國102年9月30日為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 自民國102年9月26日至民國102年9月30日為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2年9月25日為最 後過戶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民國102年9月25日16時30分前,請 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俾享配息之權 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