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2/08/13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241元總金額11,532,269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2/08/29 5.最後過戶日:102/08/30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8/31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9/04 8.除權(息)基準日:102/09/04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謹訂於102年09月18日發放以匯款或掛號寄發「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 匯費及處理費由股東支付。 (2)股東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計算配發,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其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數額,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受之。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8月30日(星期五) 下午4時30分以前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辦理過戶手續(郵寄 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俾可享受配息權利,電話:02-2586-5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