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經民國102年4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5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653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102年5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實際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25元調整為28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5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2175號函准予核備,並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102年8月1日園商字第1020022788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上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38,280,529股(含私募4,200,000股及員工認股權尚未變更登記7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82,805,290元。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普通股3,166,47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1,664,710元。 3.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41,447,000股(含私募4,200,000股及員工認股權尚未變更登記7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14,470,000元。 4.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6.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7.股票過戶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三、本次增資股票於102年8月26日(星期一)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上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上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二)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102年8月26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集保帳戶後,再向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提供正確集保帳號,並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