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20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2年 8月20日之公告:證櫃審字第10201011031號,前因進銷貨收付款 之內部控制程式及呆帳評估作業存有重大缺失,其相關具體改善 情形及因應措施未依限函報本中心,且輔導證券商及簽證會計師 亦無法依據其改善情形出具評估意見,本中心自102年5月20日起 停止其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二、另查該公司公告申報之102年第二季財務報告,因其簽證 會計師於核閱報告書中表示未接受該公司委任核閱去年同期 財務報告,故對該公司101年6月30日及101年1月1日之合併資產 負債表暨1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 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不表示核閱意見。 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3款情事, 爰依規定公告自102年8月16日起該公司之普通股股票併案繼續 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三、今因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停止櫃檯買賣逾三個月,其停止 交易原因仍未消滅,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2款 之情事,依規定本中心自102年9月4日起終止其股票在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實際終止交易 日期102年09月04日。 4.其它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日前已完成公告申報101年度財務 報告,並積極進行內部控制之強化,惟內部控制之強化及改善 需要一定的期間,本公司謹訂於102年9月9日股東臨時會進行 全面改組,尚能全面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與執行。 (2)本公司雖已向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 延遲終止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個月至102年12月4日。但最終申請結果本公司將尊重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裁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