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22 2.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更正第21頁 短期借款表格: 尚未使用額度更正前為501,936千元,更正後為606,936千元。 (二)更正第32頁 流動性風險: 尚未使用借款額度更正前為501,936千元,更正後為606,936千元。 (三)更正第34頁 資金貸與他人情形表格: 本公司資金貸與蘇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更正為309,791千 元,更正後為154,896千元。 (四)更正第34頁 資金貸與他人情形表格: 世窗電子(香港)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本公司,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更正前為 143,077千元,更正後為71,539千元。 (五)更正第34頁 資金貸與他人情形表格: 泰碩電子(香港)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本公司,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更正為89,139千 元,更正後為40,070千元。 6.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後重新上傳財務季報告及更正申報公告xbrl檔案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僅為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內容及附註揭露事項之更正, 對損益金額無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