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9/2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25,000,00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年9月25日至102年11月24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10,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6.50元至12.50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 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3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2/4/13~102/5/21買回2,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