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9/3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以18.5元溢價發行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0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新股保留10%之股數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之股數計9,000,000股 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146.29591424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部分由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部 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案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發行條件、增資額度 、增資計劃之進度、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暨認股基準日、繳款日、增資基準日等 其他一切有關事項之議定,必要時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為因應市場情況而需修正者, 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