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02 2.公司名稱: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已於民國102年10月02日截止,惟尚有部份 員工及原股東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2)自民國102年10月03日至民國102年11月03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 若欲繳納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全省各地分行 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即喪失其認股權利。 (3)若有任何疑問,請向富邦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證券股務代理部, 洽詢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 2361-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