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4款 1.本公司收到書面通知日期:102/10/03 2.買進本公司股權日期:102/10/02 3.買進股權之公司名稱: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4.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拋光晶圓,磊晶晶圓,擴散晶圓,太陽能晶圓,藍寶石晶圓 5.該公司持股比率:50.95% 6.為前項通知後有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八第二項規定變動情形時再行通知本公司之日 期及內容: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中美晶〞)係因合併(基準日102年8月1日)本公司 大股東中陽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中陽光伏〞),進而取得共計50.95%之本公司股 份。 2.本公司董事會及股東臨時會已分別於今(102)年8月12日及9月30日決議通過與中美晶之 合併案,本公司亦已於董事會決議當日(8月12日)與中美晶共同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對外說明合併案之相關訊息。 3.有關中美晶因併購中陽光伏而增加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訊息,亦已於前揭8月12日重 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中有所說明,故本次股權之移轉,對於本公司與中美晶之合併案及本 公司財務、業務均無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