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18 2.公司名稱: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102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更名為「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11日金管銀合字第 10200177810號函暨經濟部102年7月30日經授商字第10201155490號函 核准,本公司名稱由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瑞興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瑞興銀行」;股票代碼「5863」不變。並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 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訂定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更名換發無實體作業計 劃,並於102年10月08日證櫃審字第1020025445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公司已發行股數為233,31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 總金額計2,333,100,000元。換發新股之比率為1:1,即舊實體普通股 股票一股換發新無實體普通股股票一股。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 股票相同。 三、換發日程: (1)股票最後過戶日:102年11月06日 (2)停止過戶期間:102年11月07日至102年11月16日 (3)全面換票基準日:102年11月11日 (4)新股票開始換發暨上櫃日:102年11月18日 (5)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02年11月18日 (6)自無實體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7)本次換發之股票一律以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股,請尚 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 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四、換發之程式及手續: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全部舊股票、留存印鑑、股票換發暨登錄 轉帳(671)申請書及集保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券交易稅單及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章及集保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暨登錄轉帳(671、673)申請書辦 理換發及轉帳。 (3)已送存集保舊股票之股東,逕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 一換發。 (4)換發處所: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換發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 換發電話:(02)2311-8787 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04:30,星期例假日除外。 (5)郵寄辦理換發者,請備妥上述檔案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五、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