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1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無錫倉佑汽車配件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係為本公司持股75.02%之曾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0065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17708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924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6948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347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充實營運週轉金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6229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8039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還款或授信合約終止 (2)日期: 103年01月06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83441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9914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8.6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4.7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