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10月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新台幣50,082,58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008,258股,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2770號函核准在案,並經新北市政府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北府經司字第10250720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換股票作業計畫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102年11月22日證櫃審字第1020029920號函同意辦理。 二、茲將減資換發新股發行事項公告如下: 1、本次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自民國102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興櫃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已於民國102年12月13日起至102年12月25日止停止交易,且在新股上興櫃買賣時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2、本次應換發之舊股票:歷年已發行普通股為25,008,25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50,082,580元。 3、本次減資股數:普通股5,008,25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50,082,580元。 4、減資後換發無實體新股: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200,000,000元。 5、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完全相同。 三、本次換發股興櫃日期與手續說明如下: 1、前項換發之新股訂於民國102年12月26日(星期四)開始換發,並自同日起興櫃掛牌買賣,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2、已採集保帳戶劃撥配發新股之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減資新股換發當日統一換發,直接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逕往該證券商登摺即可,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請先至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再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以書面提供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轉撥作業。 4、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檔案、身分證正反面影面、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與「股票換發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換發作業。 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 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