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2/2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5,000,00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12/30-103/3/3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新台幣5元至10元。 8.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85,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285,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股價若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