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3/1/17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2/11/5 3.變動原因:原:考量本增資案將大幅稀釋股東的股權,綜合考量股東權益的最大化及整體資金規劃,擬以出售大陸轉投資公司股權款支應原現金增資計劃所需資金,因而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公司擬以出售大陸轉投資公司股權款支應原計劃所需資金,故對未來營運無重大影響。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1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4509號函核准在案。 (2)股東及員工已繳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返還股東及員工已繳納之股款,加計利息係參考台灣銀行103年1月16日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年息1.38%為計算標準,利息計算日期始於各繳款人之繳款日,迄於郵寄支票日止,以繳款金額 x [1+(繳款日至郵寄支票日之天數) /365 x 1.38%]計算,於接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函後辦理退款作業,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