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1/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法人董事大淵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臺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王臺虎擔任大淵有限公司董事長 (2)王臺虎擔任大淵美容保健有限公司董事長 (3)王臺虎擔任大淵生物技術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王臺虎,法人董事大淵有限公司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王臺虎擔任大淵美容保健有限公司董事長 (2)王臺虎擔任大淵生物技術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大淵美容保健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經濟開發區天浦路五號 大淵生物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經濟開發區天浦路五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大淵美容保健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植物萃取 (2)大淵生物技術工程有限公司:醫療器械、檢測試劑、生物晶片、生物傳感器的研發 、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不利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1)大淵美容保健有限公司:usd 16,500,000,100% (2)大淵生物技術工程有限公司:usd 5,550,000,7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