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14 2.預計發行價格: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25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發行價格:發行價格10元,發行新股方式配發。 (2)既得條件:員工認購後須符合績效要求條件。另公司得視營運需要由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核定附加其他既得條件。既得期間如有離職、停職、資遣、免職、優 惠退休等情事發生皆視同未持續在職。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4)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由本公司全數依原認購價格收回並予以註銷,所 衍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無須返還或繳回。 5.員工之資格條件: (1)員工資格條件:以發行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 (2)得獲配之股數:實際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 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規則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 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同意。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已經過10年的研究發展r&d,目前正是從研髮型的公司漸進轉型為營運型公司。 今為因應此轉型必須召募更多的人才,特別是營運方面人才,公司近期召募的資深人 才,都是經過長期的努力有的甚至經過兩年才召募進來,接下來的儲才及留才,對公 司在執行規則與達成目標更是重要,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達召才、儲才及留才的 首要目的,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既得期間四年,計算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3年4月3日收盤 價新台幣159.96元估算,預估發行後對103年至106年度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 20,828 仟元、288,761仟元、87,811仟元及2,499仟元。惟實際費用化金額將以 給予日之公平價值計算之。因此若給予時該公平價值高於前述用以估算之收盤價, 則每多10元費用化金額將增加25,000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若以103年2月26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87,731,000股計算,對103年至107年度每年每股 盈餘之影響分別為 0.11元、1.54元、0.47元及0.01元。綜觀前述整體評估,對未來每 股盈餘稀釋情形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科目亦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販賣、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 做其他方式處份。 (2)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