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5版。 2.報導日期:103/04/28 3.報導內容: 「寶齡 搶攻大陸腎病商機」一文。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內文「寶齡富錦(1760)...,已獲多家大陸國家型藥企爭相釋出合作意願,包括國藥、 上藥、哈藥、浙藥等,近期寶齡將擇優議定成立合資公司,搶攻大陸腎病市場。寶齡富 錦今年新藥逐漸貢獻外,另大陸醫美領域今年在稅後純益方面貢獻也逾億元,法人估, 寶齡今年每股稅後純益(eps)約5到7元,未來三年每年獲利呈現100%成長,明年eps挑 戰10到15元。…,其中,韓國大型集團包括大宇集團(daewoo)來台表達合作意願,近 期也將和韓國簽署合作協議,未來nephoxil以台灣製造、外銷韓國市場。據悉,韓國方 面表示,近期若台灣tfda完成新藥核准程式,韓國也將依據台灣臨床臨床資料直接遞件 審查,因此時程方面最快明年中即可在韓國市場銷售。醫美方面,法人指出,寶齡大陸 醫美市場版面已經完整,今年大陸醫美市場所貢獻的稅後純益約1億元。…..等敘述。」 (1)關於大陸、韓國之合作對象、合作方式等,本公司目前仍與可能合作對象陸續接洽 中,若有授權與合資等重大訊息,將依主管機關規定即時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2)另報導中關於大陸醫美市場貢獻每股稅後純益等、今明兩年每股稅後純益、未來三年 每年獲利成長等敘述,係媒體與法人自行推估。 (3)關於台灣藥證部分,請參照本公司103年2月20日之公告說明內容,目前仍積極進行申 覆與補件作業程式,迄今尚未取得台灣藥證。 6.因應措施:前開報導有關公司合作對象與方式及收入預估等,皆係屬媒體善意推測,本 公司營運情況,將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即時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